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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
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督促全省各地認真做好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fā)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和原則
學校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是促進各級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學校建立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的學校安全保障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學校安全風險防控能力的重要舉措。
實施學校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統(tǒng)一領導。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tǒng)籌協(xié)調,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督導檢查。
(二)注重實效。完善學校安全工作專項督導形式、內容和方法,因地制宜,確保學校安全工作專項督導取得實效。
(三)公開透明。堅持標準與方法公開、組織與人員公開、過程與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督導范圍
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
三、督導內容
(一)組織管理
1.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組織管理體系,加強督導檢查,督促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與監(jiān)督責任情況。
2.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學校安全工作責任、保障經(jīng)費投入與配置資源,開展安全管理培訓與指導的情況;監(jiān)督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崗位安全職責,加強安全工作隊伍建設的情況。
(二)制度建設
1.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標準規(guī)范,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治理機制,制定完善本地方學校安全標準體系建設情況。
2.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完善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監(jiān)督、管理,加強學校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情況。
3.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guī)范(試行)》要求,落實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設和安全管理各環(huán)節(jié)、崗位職責情況。
(三)預警防范
1.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及時發(fā)布安全預警公告情況。
2.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學校安全風險清單,開展學校安全檢查與動態(tài)監(jiān)測,及時分析和評估安全風險,提出預警信息情況。
3.學校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保證值班巡邏及特殊時刻應急值守,有一定應急物質貯備情況。
4.學校建立健全及落實安全教育、日常管理、體育運動、活動管理、公共安全事件(治安防范、反恐防暴)、交通安全、校車安全、消防安全、?;钒踩?、特種設備安全、食品安全(含飲用水)、衛(wèi)生防疫、自然災害風險評估和預防情況。
(四)教育演練
1.教育部門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指導學校加強安全教育,落實安全課堂教育與體驗教育,保障安全教育所需課時、教材、師資、培訓、教研、評價“六落實”情況。
2.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指導和參與學校安全教育,開展安全防范進校園活動,建設平安校園情況。
3.學校按照《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開展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地震、火災等應急疏散演練情況。
(五)重點治理
1.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溺水、交通、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等重點問題預防與應對,及時做好專項報告和統(tǒng)計分析,指導學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職責情況。
2.公安等部門及時打擊處置涉及學校、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情況。
3.教育部門及學校健全未成年學生保護制度,會同相關部門調查、處理侵害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事件,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對心理障礙學生干預、矯治機制情況。
(六)事故處理
1.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學校安全事故應對、處理與責任追究機制情況。
2.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時組織實施救援,落實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和善后處理,追究事故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行政、刑事責任情況。
3.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門及學校妥善處理安全事故糾紛,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情況。
四、組織實施
(一)日常監(jiān)督。責任督學應在經(jīng)常性督導中,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日常檢查,指導學校有序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地方自查。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要加強統(tǒng)籌,建立各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市(州)、縣(市、區(qū))可結合開學工作、節(jié)假日等重點時段開展專項督導。每年9月底前,各縣(市、區(qū))要根據(jù)《四川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見附件)完成轄區(qū)內學校安全工作全面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部門。各市(州)要根據(jù)轄區(qū)內縣級政府的自查情況、本級相關職能部門自查情況,形成自查報告,在當?shù)卣敖逃姓块T網(wǎng)站上公示期滿后,報送省教育廳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三)實地督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根據(jù)日常監(jiān)督情況,結合各地自查情況,抽取省級實地督導對象。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適時組織省督學、省級相關部門人員和校園安全工作專家組成督導組,采取聽取匯報、查閱材料、重點檢查、隨機抽查、個別訪談等方式開展實地督導。督導結束后,被督導對象應當按要求積極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四)省級報告。省級相關部門應根據(jù)評估指標體系開展自查,并將自查報告于每年9月底前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jù)各市(州)自查報告、省級相關部門自查情況及省級實地督導情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形成專項督導報告,并向社會公開發(fā)布。
五、結果運用
(一)建立學校安全工作問責機制,把專項督導結果作為評價各地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問題突出,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地區(qū)進行約談,給予通報批評,對學校安全工作不力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地區(qū)進行問責。
(二)對發(fā)生學校安全責任事故,嚴重違法、違紀、違規(guī)問題,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開展調查處理。對違紀問題線索,交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進行調查,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附:四川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評估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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