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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廳等五部門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等學校,各經(jīng)辦銀行下屬分支機構:
按照教育部財務司、財政部科教和文化司《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30號)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國家開發(fā)銀行扶貧金融事業(yè)部區(qū)域開發(fā)局《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強化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號)要求,現(xiàn)就我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
(一)全部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可申請一次性代償全部國家助學貸款應還本息。
(二)部分代償。因本人或直系親屬罹患新冠肺炎,以致無力按期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應還本息的畢業(yè)借款學生,可申請代償2019年度和2020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應還本息。
二、
救助資金來源
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或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
三、
申請審核方式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我省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代償。縣(市、區(qū))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上報市(州)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市(州)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后于每月25日前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經(jīng)辦銀行省級機構審核備案。代償申請審核通過后,由各分支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nèi)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代償。國家開發(fā)銀行經(jīng)辦的生源地貸款代償工作,由縣(市、區(qū))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執(zhí)行代償。
(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向借款時的就讀高校申請代償。高校審核匯總后于每月25日前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備案。代償申請審核通過后,由各分支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nèi)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代償。
四、
申請材料
申請人需填寫《借款學生或其直系親屬罹患新冠肺炎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并提交以下相關材料。相關證件材料復印件分別由接收申請的縣(市、區(qū))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核驗,簽署“經(jīng)核實,與原件一致”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一)借款學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兩份。
(二)直系親屬罹患新冠肺炎的借款學生申請代償,需提供其直系親屬的身份證及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戶口簿或出生醫(yī)學證明等)復印件各一式兩份。
(三)借款學生或其共同借款人委托其他近親屬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兩份和委托書原件。
(四)申請代償2019和2020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應付本息,需提供縣級及以上醫(yī)院出具的借款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罹患新冠肺炎的確診證明和病歷復印件。
(五)申請全部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應付本息,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借款學生死亡證明、居民戶口注銷證明或縣級及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提供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五、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主動作為。各地各校各經(jīng)辦機構要高度重視針對借款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罹患新冠肺炎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切實將這一實事做細做好。各地各校要加強與當?shù)匦l(wèi)健部門的溝通協(xié)作,第一時間掌握本地確診為新冠肺炎的學生(或其直系親屬)名單,及時開展相關救助工作。
(二)簡化流程,提高效率。各地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和高校在條件允許時,要主動幫助符合條件的學生完成還款救助申請,對暫時無法提供完整材料的,應“先申請,后補充”。
(三)加強宣傳,確保安全。加大對助學貸款還款救助工作的政策宣傳力度,擴大知悉范圍,確保符合條件的借款學生都能獲得代償。疫情防控期間,各經(jīng)辦機構要加大對還款操作方式的宣傳,引導借款學生和家長通過無接觸方式還款。確需現(xiàn)場還款的,務必做好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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